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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8067
公佈日期 : 2022/06/01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採購案號 : 11104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及申報作業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5727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
採購名稱:111年度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及申報作業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思虹
連絡人電話:(06)2984990分機6002
傳真號碼:(06)29849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10
開標日期:2022/0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0,000 元
Email:kelin@mail.tncse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須為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具有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等項目。 (二)須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 二、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註:以上文件詳細內容如本公告「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會議時間: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所提送之服務企劃書,由本館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評審,廠商將進行簡報,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評審程序及方式詳如評審須知)。 二、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三種方式,擇一領標: (一)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現場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行政室(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 (三)通信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行政室(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並請附回郵信封。 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載網站: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按經濟部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者為無效)。 營業項目具有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等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免稅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會議時間: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所提送之服務企劃書,由本館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評審,廠商將進行簡報,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評審程序及方式詳如評審須知)。 二、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三種方式,擇一領標: (一)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現場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行政室(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 (三)通信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行政室(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並請附回郵信封。 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載網站: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按經濟部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者為無效)。 營業項目具有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等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免稅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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