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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7196
公佈日期 : 2022/06/0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00930-AA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管轄道路路平專案改善預約式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1571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7,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30-AA3
採購名稱:111年度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管轄道路路平專案改善預約式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羅中森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96122分機514
傳真號碼:(03)33161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5
開標日期:2022/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2,000,000 元
Email:1002120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應附具之文件:第(1)至第(6)項及押標金明細表置入證件封;第(7)項置於標單封內;第(8)項置於外標封內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子領標憑據。 (7)標單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置入標單封)。 (8)服務建議書(置入外標封)。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111年4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公告僅延長等標期,無修正招標文件。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1年5月5日上午09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1年5月5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押標金】:請檢附每一標案押標金明細表並放置證件封內(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第二工區:新台幣410萬元整。 第三工區:新台幣400萬元整。 【履約期限】:1.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日或至111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1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派工單交付日期,各派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派工單訂定之工期。 2.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必要時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各區擴充上限金額至該區採購金額(詳投標須知第62點),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並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詳採購契約第2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14)羅中森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111年4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公告僅延長等標期,無修正招標文件。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1年5月5日上午09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1年5月5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押標金】:請檢附每一標案押標金明細表並放置證件封內(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第二工區:新台幣410萬元整。 第三工區:新台幣400萬元整。 【履約期限】:1.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日或至111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1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派工單交付日期,各派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派工單訂定之工期。 2.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必要時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各區擴充上限金額至該區採購金額(詳投標須知第62點),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並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詳採購契約第2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14)羅中森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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