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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6795
公佈日期 : 2022/06/02
採購單位 : 金門縣自來水廠
採購案號 : 1110412001
採購名稱 : 金門地區自來水設施改善工程(111-112年度)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328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12001
採購名稱:金門地區自來水設施改善工程(111-112年度)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
機關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又昕
連絡人電話:(082)327023分機513
傳真號碼:(082)3256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4
開標日期:2022/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ucwater@gmail.com
廠商資格 :
參選廠商需為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應提供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名義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外,並須附具本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者或水利工程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4.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5.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2.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名義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外,並須附具本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者或水利工程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4.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5.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2.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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