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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6762
公佈日期 : 2022/06/02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MGF1150002
採購名稱 : 大林廠廢橡膠混合物清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083,82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GF1150002
採購名稱:大林廠廢橡膠混合物清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廷輝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分機2794
傳真號碼:(07)3651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1
開標日期:2022/06/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90,000 元
Email:632295@cpc.com.tw
廠商資格 :
須同時符合1.及2.之資格,並提出許可證供審查。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1.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1.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1.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6委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2.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2.1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D-0399(廢橡膠混合物)之廢棄物代碼,處理方法: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 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由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D-0399(廢橡膠混合物)之廢棄物代碼,處理方法: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 (續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2.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D-0399(廢橡膠混合物)之廢棄物代碼,處理方法: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 備註: 1.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15.2」,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2.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2年5月30日止,若無法至112年5月30日者,投標廠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2年5月30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12年5月30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2年5月30日時,本事業部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事業部決定)。 3.為利競標,不同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廠同意者為限。 5.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1、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2.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D-0399(廢橡膠混合物)之廢棄物代碼,處理方法: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 備註: 1.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15.2」,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2.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2年5月30日止,若無法至112年5月30日者,投標廠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2年5月30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12年5月30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2年5月30日時,本事業部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事業部決定)。 3.為利競標,不同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廠同意者為限。 5.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1、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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