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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6388
公佈日期 : 2022/06/02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採購案號 : 11123021680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戒護人員執勤用運動鞋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033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77,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3021680
採購名稱:111年度戒護人員執勤用運動鞋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孟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209729
傳真號碼:(03)3196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1
開標日期:2022/05/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7,500 元
Email:mlmin@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需具備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製造、經銷、代理或供應等之相關行業廠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從事與本採購標的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運動鞋需求規格及尺寸概述: (一)顏色:男女款運動鞋顏色均為深色系列。 (二)鞋面:透氣網布、牛皮或PU皮革。 (三)裡襯:紡織布。 (四)鞋墊:紡織布及發泡材質。 (五)中底:不織布或不織布+發泡材質。 (六)大底:橡膠大底或橡膠組合底。 (七)尺寸:US5.5號~US12號(依本監同仁實際套量為準)。 二、運動鞋外觀:得標廠商送交機關之運動鞋應保證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運動鞋外觀無破損、不潔等瑕疵,全鞋平穩性需佳,左右腳高度一致不可歪斜不正。 三、運動鞋製工:全鞋黏合及縫製需良好整齊、無歪斜、漏黏、漏縫等情形。 四、包裝方式:每雙運動鞋需以外盒妥為包裝,防止破損,外盒上需標明運動鞋尺寸,以利發放。 五、履約期限: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本監完成運動鞋尺寸套量,並將該批次男、女款各尺寸所需數量通知廠商起100日曆天內,將履約標的全數送達機關完成交貨。(請自行考量備貨時間) 六、售後服務:若發現有瑕疵或不符合契約規格之處,應無條件更換新品;如尺寸不合者,廠商亦應負責更換。 七、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77,500元(每雙單價約2,500元),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數量給付。 八、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一)開資格標:111年5月12日上午9時30分。 (二)簡報評審:111年5月12日上午。(資格審查結束後接續辦理) (三)議價:111年5月12日上午。(簡報評審結束後接續辦理) 九、評審標準: 規格品質(35%)款式、外觀及實用性35分 創新特色(30%)創新設計30分 履約實績(10%)承攬相關實績10分 價格合理性(10%)標價是否合理10分 簡報情形(10%)簡報內容、答詢10分 其他服務(5%)加值服務及回饋事項5分 十、議價與決標: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定之價格低於機關訂定之底價者,當場予以決標;若機關與優勝廠商無法達成議價,得洽第2名廠商辦理議價並決標。 十一、補充說明及規定: (一)企劃書規範: 1.紙張大小:A4紙張。 2.繕打方式: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直式橫書,中文印刷。 3.裝訂方式:建議加目錄、編頁碼、加裝封面,裝訂左側成冊,超過A4之圖說請摺頁。 4.頁數:頁次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建議不超過10頁(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 5.份數:20份,正本1份,副本19份,請分別予以註明「正本」、「副本」,封面建議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6.企劃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頁數及份數等不作為廠商資格審查之依據,但恕不受理補件。 (二)簡報及評審: 1.符合本案資格審查之投標廠商,始得參加評審會議,並派員參加評審會議,每家廠商參加評審會議人員不超過2人。資格審查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不得參加評審。 2.廠商簡報所需設備及輔助資料請自行備妥(本監提供電腦、螢幕及會議桌,但不保證與投標廠商自行準備之設備相容),建議廠商提前到場測試(開標當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未派員簡報者,依企劃書內容逕行評分(未派員簡報者,簡報項目不予評分),廠商不得要求補辦。 (三)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之程序: 1.投標廠商抽籤決定簡報順序(由序號最小之廠商依序簡報,倘廠商逾時未到場,則由機關代抽。未簡報或簡報完畢之廠商,應於機關指定之地點等候或休息)。廠商未能及時依抽籤順序到場簡報者,得將其簡報次序延至末位,如仍未能及時辦理簡報者,視同該廠商放棄簡報及答詢。 2.由廠商提出10分鐘以內之簡報(簡報時間:9分鐘1短鈴提示,10分鐘1長鈴結束)。 3.由評審依企劃書內容作5分鐘以內之提問,並由簡報廠商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4.本監得視參加簡報廠商之多寡酌予調整簡報及提問時間 5.各評審依評審標準評分選出優勝廠商。 (四)本案優勝廠商採「序位法」: 1.評審項目及配分:總分100分,評審項目、標準及配分詳「九、評審標準」。 2.評審委員依評分表內所列各評審項目之配分,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3.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即優勝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若僅一家廠商參與評審,則需出席委員評定分數之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評分達80分以上,方為優勝廠商。 4.如有2家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且均得為議價對象時,依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創新特色)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票選決定之。 5.評審作業完成後,隨即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作業。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運動鞋需求規格及尺寸概述: (一)顏色:男女款運動鞋顏色均為深色系列。 (二)鞋面:透氣網布、牛皮或PU皮革。 (三)裡襯:紡織布。 (四)鞋墊:紡織布及發泡材質。 (五)中底:不織布或不織布+發泡材質。 (六)大底:橡膠大底或橡膠組合底。 (七)尺寸:US5.5號~US12號(依本監同仁實際套量為準)。 二、運動鞋外觀:得標廠商送交機關之運動鞋應保證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運動鞋外觀無破損、不潔等瑕疵,全鞋平穩性需佳,左右腳高度一致不可歪斜不正。 三、運動鞋製工:全鞋黏合及縫製需良好整齊、無歪斜、漏黏、漏縫等情形。 四、包裝方式:每雙運動鞋需以外盒妥為包裝,防止破損,外盒上需標明運動鞋尺寸,以利發放。 五、履約期限: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本監完成運動鞋尺寸套量,並將該批次男、女款各尺寸所需數量通知廠商起100日曆天內,將履約標的全數送達機關完成交貨。(請自行考量備貨時間) 六、售後服務:若發現有瑕疵或不符合契約規格之處,應無條件更換新品;如尺寸不合者,廠商亦應負責更換。 七、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77,500元(每雙單價約2,500元),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數量給付。 八、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一)開資格標:111年5月12日上午9時30分。 (二)簡報評審:111年5月12日上午。(資格審查結束後接續辦理) (三)議價:111年5月12日上午。(簡報評審結束後接續辦理) 九、評審標準: 規格品質(35%)款式、外觀及實用性35分 創新特色(30%)創新設計30分 履約實績(10%)承攬相關實績10分 價格合理性(10%)標價是否合理10分 簡報情形(10%)簡報內容、答詢10分 其他服務(5%)加值服務及回饋事項5分 十、議價與決標: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定之價格低於機關訂定之底價者,當場予以決標;若機關與優勝廠商無法達成議價,得洽第2名廠商辦理議價並決標。 十一、補充說明及規定: (一)企劃書規範: 1.紙張大小:A4紙張。 2.繕打方式: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直式橫書,中文印刷。 3.裝訂方式:建議加目錄、編頁碼、加裝封面,裝訂左側成冊,超過A4之圖說請摺頁。 4.頁數:頁次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建議不超過10頁(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 5.份數:20份,正本1份,副本19份,請分別予以註明「正本」、「副本」,封面建議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6.企劃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頁數及份數等不作為廠商資格審查之依據,但恕不受理補件。 (二)簡報及評審: 1.符合本案資格審查之投標廠商,始得參加評審會議,並派員參加評審會議,每家廠商參加評審會議人員不超過2人。資格審查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不得參加評審。 2.廠商簡報所需設備及輔助資料請自行備妥(本監提供電腦、螢幕及會議桌,但不保證與投標廠商自行準備之設備相容),建議廠商提前到場測試(開標當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未派員簡報者,依企劃書內容逕行評分(未派員簡報者,簡報項目不予評分),廠商不得要求補辦。 (三)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之程序: 1.投標廠商抽籤決定簡報順序(由序號最小之廠商依序簡報,倘廠商逾時未到場,則由機關代抽。未簡報或簡報完畢之廠商,應於機關指定之地點等候或休息)。廠商未能及時依抽籤順序到場簡報者,得將其簡報次序延至末位,如仍未能及時辦理簡報者,視同該廠商放棄簡報及答詢。 2.由廠商提出10分鐘以內之簡報(簡報時間:9分鐘1短鈴提示,10分鐘1長鈴結束)。 3.由評審依企劃書內容作5分鐘以內之提問,並由簡報廠商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4.本監得視參加簡報廠商之多寡酌予調整簡報及提問時間 5.各評審依評審標準評分選出優勝廠商。 (四)本案優勝廠商採「序位法」: 1.評審項目及配分:總分100分,評審項目、標準及配分詳「九、評審標準」。 2.評審委員依評分表內所列各評審項目之配分,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3.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即優勝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若僅一家廠商參與評審,則需出席委員評定分數之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評分達80分以上,方為優勝廠商。 4.如有2家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且均得為議價對象時,依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創新特色)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票選決定之。 5.評審作業完成後,隨即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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