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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4834
公佈日期 : 2022/05/3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100024
採購名稱 : 111-113年度氣渦輪機輔機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080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25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01100024
採購名稱:111-113年度氣渦輪機輔機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葉宴伶
連絡人電話:(03)4733777分機2912
傳真號碼:(03)47370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0
開標日期:2022/05/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828,718 元
Email:u77579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599010配管工程業」。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6,027,350元;預算金額(未稅)16,027,35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5.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6.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熱機組陳資惠 電話:(03)4733777轉2521。 7.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葉宴伶 電話:(03)4733777轉2912,傳真:03-4737085。 8.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9.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10.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11.工作期限與工期: (一)工作期限:自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3年02月28日止(工作合約到期或契約執行金額接近決標金額95%以上時,經甲方通知乙方報竣)。 (二)各單項工作工期於施工內容中另行訂定,甲方得視實際需求另定完成時間,依甲方查驗單指定起迄時間為準。 (三)各單項工作如非屬急迫性工作,遇星期六、日、國定例假日或調整放假日,甲方無指派檢驗員出勤時,可不計工期。 (四)本工作時間須配合甲方上、下班時間,如需超時或於非正常上班日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經甲方同意。 (五)為不影響品質,工作條件不符合施工規範、颱風警報警戒期間或因甲方其他工作需要影響本案工作時,應依甲方指示停止施工,可免計工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6,027,350元;預算金額(未稅)16,027,35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5.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6.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熱機組陳資惠 電話:(03)4733777轉2521。 7.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葉宴伶 電話:(03)4733777轉2912,傳真:03-4737085。 8.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9.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10.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11.工作期限與工期: (一)工作期限:自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3年02月28日止(工作合約到期或契約執行金額接近決標金額95%以上時,經甲方通知乙方報竣)。 (二)各單項工作工期於施工內容中另行訂定,甲方得視實際需求另定完成時間,依甲方查驗單指定起迄時間為準。 (三)各單項工作如非屬急迫性工作,遇星期六、日、國定例假日或調整放假日,甲方無指派檢驗員出勤時,可不計工期。 (四)本工作時間須配合甲方上、下班時間,如需超時或於非正常上班日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經甲方同意。 (五)為不影響品質,工作條件不符合施工規範、颱風警報警戒期間或因甲方其他工作需要影響本案工作時,應依甲方指示停止施工,可免計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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