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54809
公佈日期 : 2022/05/3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採購案號 : fuli111C0C07
採購名稱 : 新興村馬加祿農路排水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14600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uli111C0C07
採購名稱:新興村馬加祿農路排水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地址: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石佳艷
連絡人電話:(03)8831111分機172
傳真號碼:(03)88301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6
開標日期:2022/05/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3,112 元
Email:a0987392925@gmail.com
廠商資格 :
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營造廠,應附具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本標案經費扣除自辦工程費(含工程管理費、設計監造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本案採購金額僅新台幣173,112元整。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之規定,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須附原住民身份證明之相關文件影本) 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本標案經費扣除自辦工程費(含工程管理費、設計監造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本案採購金額僅新台幣173,112元整。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之規定,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須附原住民身份證明之相關文件影本) 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