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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4751
公佈日期 : 2022/05/31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採購案號 : BEB1141002
採購名稱 : 天然氣處理廠舊辦公室補強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048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EB1141002
採購名稱:天然氣處理廠舊辦公室補強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阮郁奇先生
連絡人電話:(037)262100分機385
傳真號碼:(037)2739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6
開標日期:2022/05/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7,175 元
Email:355585@cpc.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營業項目載有工程技術顧問業(代碼:I101061)(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一)。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五)。 請於投標時檢附上述資格文件影本供審。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經填妥並簽署之三用表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前述所稱簽署,係指蓋妥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五、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本案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 七、本案履約地點:苗栗縣頭屋鄉。 八、本案履約期限:自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分二階段完成履約,分段計算逾期違約金。 (1)第一階段:廠商應完成補強設計及相關之工程預算書圖編列製作,並獲本公司審定為止。(45日曆天,預算書圖送本公司審核、發包及施工期間不計入工期) (2)第二階段:廠商監造技術服務工作,以主體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暨全部主體工程驗收合格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經填妥並簽署之三用表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前述所稱簽署,係指蓋妥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五、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本案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 七、本案履約地點:苗栗縣頭屋鄉。 八、本案履約期限:自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分二階段完成履約,分段計算逾期違約金。 (1)第一階段:廠商應完成補強設計及相關之工程預算書圖編列製作,並獲本公司審定為止。(45日曆天,預算書圖送本公司審核、發包及施工期間不計入工期) (2)第二階段:廠商監造技術服務工作,以主體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暨全部主體工程驗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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