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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4534
公佈日期 : 2022/05/3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11095
採購名稱 : 111年高雄市及全國環保志(義)工群英會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6179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1095
採購名稱:111年高雄市及全國環保志(義)工群英會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綜計科:林凱文;秘書室:林宸億
連絡人電話:(07)7351500分機2527
傳真號碼:(07)73515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7
開標日期:2022/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60,510 元
Email:ezke2000@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設有環境工程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3)登記為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803010運動表演業、J803020運動比賽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其他得以承攬本計畫之相關廠商。 餘詳投標須知第35點規定。
附加說明 :
一、其他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 1.1年內(含現任)曾任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委員會不得為本計畫工作團隊成員,須檢附切結書。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亦不允許轉包。 (3)除招標文件另有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一部資格不得以其分包廠商具有者代替。 (4)招標文件中若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則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自111年04月14日至111年04月27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三、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111年04月27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四、評選日期:時間、地點將另以書面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 五、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七、其餘事項詳如評選須知及契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其他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 1.1年內(含現任)曾任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委員會不得為本計畫工作團隊成員,須檢附切結書。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亦不允許轉包。 (3)除招標文件另有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一部資格不得以其分包廠商具有者代替。 (4)招標文件中若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則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自111年04月14日至111年04月27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三、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111年04月27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四、評選日期:時間、地點將另以書面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 五、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七、其餘事項詳如評選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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