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54524
公佈日期 : 2022/05/3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61170003
採購名稱 : 111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7196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323,45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61170003
採購名稱:111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彭玉芸
連絡人電話:(02)28881678分機665
傳真號碼:(02)28823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3
開標日期:2022/05/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00 元
Email:u88990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資格條件由於字數限制無法逐一詳列,完整內容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檔案上傳有誤,故再行更正(配電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並延長等標期至111年5月23日(配合修改綜合封) 1.餘詳工程契約、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 3.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61170003)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61170003)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4.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5.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25.26條辦理。 6.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底價、決標金額、契約價金、逾期違約金等及相關契約條款及履約表格等,須按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方式辦理。 8.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廠商減價機會。 9.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0.本工程訂有物價指數調整辦法,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11.本工程中抽(試)驗項目費用除已在詳細價目表B3項目中設項給價之外,其他抽(試)驗項目費用已列入詳細價目表稅雜費項下計給,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2.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2-2881-4938,檢舉信箱台北郵政2881-4938箱。 1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專線: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1年8月1日,惟為配合本處「110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5.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及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3)交辦總工程款可由工程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 (4)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程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5)年度發包工程停止交辦時,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告知「停止交辦日期」。 16.配合臺北市政府自104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要求道路挖掘施工需全程錄影上傳等新制規定,新增「施工攝影上傳作業」等工項。另,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提供之攝影機,乙方應負保管責任,倘該設備遭毀損、被竊或遺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不予負責。 (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1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8.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9.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20.依據本公司工程承攬契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請承攬商依工程實際需要對施工機具(例如起重類機具、活動式機具、固定或軌道式機具…等)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理營造機具綜合保險投保,俾減少工程風險損失使工程順利進行。倘有廠商未投保者,則驗收結算時應扣除此項費用。 21.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22.因應疫情,訪客進入本處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相關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更正檔案上傳有誤,故再行更正(配電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並延長等標期至111年5月23日(配合修改綜合封) 1.餘詳工程契約、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 3.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61170003)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61170003)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4.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5.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25.26條辦理。 6.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底價、決標金額、契約價金、逾期違約金等及相關契約條款及履約表格等,須按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方式辦理。 8.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廠商減價機會。 9.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0.本工程訂有物價指數調整辦法,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11.本工程中抽(試)驗項目費用除已在詳細價目表B3項目中設項給價之外,其他抽(試)驗項目費用已列入詳細價目表稅雜費項下計給,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2.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2-2881-4938,檢舉信箱台北郵政2881-4938箱。 1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專線: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1年8月1日,惟為配合本處「110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5.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及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3)交辦總工程款可由工程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 (4)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程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5)年度發包工程停止交辦時,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告知「停止交辦日期」。 16.配合臺北市政府自104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要求道路挖掘施工需全程錄影上傳等新制規定,新增「施工攝影上傳作業」等工項。另,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提供之攝影機,乙方應負保管責任,倘該設備遭毀損、被竊或遺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不予負責。 (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1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8.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9.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20.依據本公司工程承攬契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請承攬商依工程實際需要對施工機具(例如起重類機具、活動式機具、固定或軌道式機具…等)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理營造機具綜合保險投保,俾減少工程風險損失使工程順利進行。倘有廠商未投保者,則驗收結算時應扣除此項費用。 21.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22.因應疫情,訪客進入本處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相關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