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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4178
公佈日期 : 2022/05/3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512d08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區段徵收範圍內道路除草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109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12d08
採購名稱:111年度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區段徵收範圍內道路除草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地址: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宗樑或葉建均
連絡人電話:(07)6110246分機307或152
傳真號碼:(07)61133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8
開標日期:2022/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0,000 元
Email:chaunlian0524@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園藝服務或景觀工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各該業登記證.(登記不需經許可者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切結書1及5。 5、投標廠商聲明書。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11年5月18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11年5月18日下午5時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開標時間]:民國111年5月19日上午09時00分起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履約期限:原則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結案或達本案契約價金上限為止,但遭遇本所因執行核銷需提前結案時,應依據本所函文辦理結案。 六、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000元,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擴充項目與原契約內容、條件及單價相同。 七、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各該業登記證.(登記不需經許可者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切結書1及5。 5、投標廠商聲明書。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11年5月18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11年5月18日下午5時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開標時間]:民國111年5月19日上午09時00分起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履約期限:原則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結案或達本案契約價金上限為止,但遭遇本所因執行核銷需提前結案時,應依據本所函文辦理結案。 六、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000元,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擴充項目與原契約內容、條件及單價相同。 七、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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