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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3979
公佈日期 : 2022/05/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126-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板橋國民第二運動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諮詢審查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26-1
採購名稱:新北市板橋國民第二運動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諮詢審查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鄭先生/新建工程處鄭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2
開標日期:2022/04/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113,624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1.3.30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1年3月29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請詳閱第2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1.3.25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1年3月18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請詳閱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14天,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1年4月12日上午9時20分,開標日期延至111年4月12日上午9時40分(詳投標須知)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1年2月21日便簽辦理,其中本案經洽辦機關檢討後修改招標文件,其修改內容詳修正對照表與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3.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1」(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鄭小姐 電話為(02)86871266 分機542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於決標日之次日起80日內完成「規劃」,經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統包工程(統包需求書)招標文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1.3.30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1年3月29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請詳閱第2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1.3.25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1年3月18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請詳閱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14天,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1年4月12日上午9時20分,開標日期延至111年4月12日上午9時40分(詳投標須知)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1年2月21日便簽辦理,其中本案經洽辦機關檢討後修改招標文件,其修改內容詳修正對照表與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3.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1」(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鄭小姐 電話為(02)86871266 分機542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於決標日之次日起80日內完成「規劃」,經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統包工程(統包需求書)招標文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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