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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3937
公佈日期 : 2022/05/30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1028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購置之端末連線設備2年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1028
採購名稱:109年度購置之端末連線設備2年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3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7
開標日期:2022/05/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46,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 投標廠商應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如金融機構「連線作業端末設備系統(含存、放款及外匯等業務)」】之軟硬體維護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行政院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相關訓練課程證明等)。 6.投標廠商需提供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中、南等各地區分別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 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 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 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 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 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履約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維護契約期間為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起至113年6月22日止,共計2年。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06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 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 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 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 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 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履約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維護契約期間為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起至113年6月22日止,共計2年。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06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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