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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3669
公佈日期 : 2022/05/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401-1
採購名稱 : 111-112年度新北市漁港設施暨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320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39,69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01-1
採購名稱:111-112年度新北市漁港設施暨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小姐/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郭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07
開標日期:2022/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833,124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1.3.18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111年3月1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3.111年3月18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1年3月24日止。 4.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是屬重大變更,修正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招標公告內容。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港工程課)郭先生,電話為(02)8952-6055分機155。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開始履約,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期限完成,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其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漁港設施暨景觀改善工程設計監造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各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8萬3,437元,合計為新臺幣816萬6,874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1.3.18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111年3月1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3.111年3月18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1年3月24日止。 4.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是屬重大變更,修正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招標公告內容。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港工程課)郭先生,電話為(02)8952-6055分機155。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開始履約,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期限完成,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其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漁港設施暨景觀改善工程設計監造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各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8萬3,437元,合計為新臺幣816萬6,874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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