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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3147
公佈日期 : 2022/05/27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採購案號 : 111-11-05-33
採購名稱 : 雲嘉南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辦公廳舍租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11-05-33
採購名稱:雲嘉南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辦公廳舍租賃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請購者(規格.需求):劉斐方;採購(程序):陳淑珍
連絡人電話:(06)6985945分機1155,1513
傳真號碼:(06)69905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9
開標日期:2022/05/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116,000 元
Email:chen66@wda.gov.tw
廠商資格 :
資格摘要說明如下(另請參照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2)投標廠商屬公(私)立校院及公立機關(構)得以立案證明、組織條例或規程及檢具由學校、機關(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之,免繳本項證明。(3)投標廠商屬自然人免繳本項證明,以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c.投標廠商屬公(私)立校院、公立機關(構)及自然人,免繳本項證明。
附加說明 :
1.點交期限:自廠商提供以下履約證明文件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租賃期間:自機關履勘現場點交完成日起(於本契約皆稱租期起始日)至86個月後(以下稱租期屆滿日)止,共計7年又2個月。以實際點交日為租期起始日。 2.履約證明文件: (1)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用途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G-2)之使用執照影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 (2)房地產座落位置略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含建物位置圖、建物平面圖)影本。 (3)土地及建物使用同意書(全部之所有權人皆應提供,如土地、建物為投標廠商所有即免附)、房屋土地無假扣押、查封、產權不完整或其他法律糾紛之切結書。 (4)有電梯者,檢附合法(格)證明文件,如: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5)獨立水號、電號之水錶、電錶資料。 3.租賃期間屆滿,如廠商欲繼續出租,機關有優先承租權。機關如經評估需要繼續承租,應於本契約租期屆滿6個月前預告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辦理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4個月,擴充期間自租期屆滿日次日起算24個月,擴充期滿後機關不得主張不定期契約。 4.廠商於租期屆滿後不再續出租時,應於本契約租期屆滿6個月前先行書面通知機關。 5.任一方於租期屆滿前提出終止契約,應於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77(詹小姐)或1513(陳小姐)。 *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點交期限:自廠商提供以下履約證明文件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租賃期間:自機關履勘現場點交完成日起(於本契約皆稱租期起始日)至86個月後(以下稱租期屆滿日)止,共計7年又2個月。以實際點交日為租期起始日。 2.履約證明文件: (1)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用途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G-2)之使用執照影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 (2)房地產座落位置略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含建物位置圖、建物平面圖)影本。 (3)土地及建物使用同意書(全部之所有權人皆應提供,如土地、建物為投標廠商所有即免附)、房屋土地無假扣押、查封、產權不完整或其他法律糾紛之切結書。 (4)有電梯者,檢附合法(格)證明文件,如: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5)獨立水號、電號之水錶、電錶資料。 3.租賃期間屆滿,如廠商欲繼續出租,機關有優先承租權。機關如經評估需要繼續承租,應於本契約租期屆滿6個月前預告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辦理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4個月,擴充期間自租期屆滿日次日起算24個月,擴充期滿後機關不得主張不定期契約。 4.廠商於租期屆滿後不再續出租時,應於本契約租期屆滿6個月前先行書面通知機關。 5.任一方於租期屆滿前提出終止契約,應於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77(詹小姐)或1513(陳小姐)。 *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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