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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2888
公佈日期 : 2022/05/2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11297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橋新六路共同管道設備增設及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6,70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1297
採購名稱:111年度橋新六路共同管道設備增設及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絜羽
連絡人電話:(07)2626888分機207
傳真號碼:(07)22217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0
開標日期:2022/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2,368 元
Email:jyxie319@kcg.gov.tw
廠商資格 :
政府登記有案、依法登記許可之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具有電機工程科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五十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府四維行政中心1樓物流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本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暫不開放非本府員工至機關洽公,請將投標文件送至1樓物流交換區【永定街側門】,送達前請先以電話聯繫以便安排專人至物流交換區簽收。) (二)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投標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35(陳先生)。 五、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辦理投標文件審查;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提送本委託技術服務案「設計簽證執行計畫」、「設計階段人員組織名冊」、保單正本一份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份。 2.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依本工程性質提出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詳工作需求書及橋頭新市鎮地下共同管道機電設施評估期末報告)送請機關審核,如機關認為有修訂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廠商修正,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次日起5日內或依機關擇適當期限內完成全部修訂工作,未於兩次修訂完成並送機關核定則以逾期論。 3.乙方應依據機關所核定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辦理細部設計,自機關核定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通知日次日起14日內提出細部設計成果書圖資料(詳工作需求書)送請機關審核;如機關認為有修訂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廠商修正,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次日起5日內或依機關擇適當期限內完成全部修訂工作,未於兩次修訂完成並送機關核定則以逾期論。 4.乙方應自工程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機關不另行通知)提送「監造簽證執行計畫」、「監造計畫書」及「監造階段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同意後據以執行。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https://zh-tw.libreoffice.org/ 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方可開啟。 #招標期間如需共同管道竣工圖說或進一步現勘履約地點,請洽機關聯絡人謝絜羽(電話:262-6888分機207)登記。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五十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府四維行政中心1樓物流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本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暫不開放非本府員工至機關洽公,請將投標文件送至1樓物流交換區【永定街側門】,送達前請先以電話聯繫以便安排專人至物流交換區簽收。) (二)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投標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35(陳先生)。 五、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辦理投標文件審查;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提送本委託技術服務案「設計簽證執行計畫」、「設計階段人員組織名冊」、保單正本一份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份。 2.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依本工程性質提出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詳工作需求書及橋頭新市鎮地下共同管道機電設施評估期末報告)送請機關審核,如機關認為有修訂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廠商修正,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次日起5日內或依機關擇適當期限內完成全部修訂工作,未於兩次修訂完成並送機關核定則以逾期論。 3.乙方應依據機關所核定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辦理細部設計,自機關核定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通知日次日起14日內提出細部設計成果書圖資料(詳工作需求書)送請機關審核;如機關認為有修訂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廠商修正,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次日起5日內或依機關擇適當期限內完成全部修訂工作,未於兩次修訂完成並送機關核定則以逾期論。 4.乙方應自工程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機關不另行通知)提送「監造簽證執行計畫」、「監造計畫書」及「監造階段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同意後據以執行。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https://zh-tw.libreoffice.org/ 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方可開啟。 #招標期間如需共同管道竣工圖說或進一步現勘履約地點,請洽機關聯絡人謝絜羽(電話:262-6888分機207)登記。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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