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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2799
公佈日期 : 2022/05/27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1005
採購名稱 : 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九標公滯六聯外排水及廢棄物清理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5557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5,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5
採購名稱: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九標公滯六聯外排水及廢棄物清理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小姐/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2524985分機2910/2209
傳真號碼:(04)225184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9
開標日期:2022/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72,144,381 元
Email:lceb0083@mail.lceb.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共同投標之廠商各成員資格: 1.成員I:「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成員II:「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J101030)」。 3.成員III:「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J101040)」。 (二)廠商同時具有第l款所列3種成員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三)廠商同時具有第1款所列2種成員資格者,得與具另1種成員資格者共同投標。 (四)共同投標廠商組合後,須具有第1款所列3種成員資格。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一)工程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如管線推進工法、廢棄物清理或處理等)工程契約之經驗或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線推進工法,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300萬元整。 (2)累計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3,200萬元整。 2.廢棄物清理或處理,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7,200m3或8,640公噸。 (2)累計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18,200m3或21,840公噸。 三、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方式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公滯六聯外排水路工程、廢棄物清理工程、滯洪池臨時抽排及配餘地管理等部分,並分段完工使用,各部分由機關通知之指定日開工,且各竣工期程如下: (1)公滯六聯外排水路工程於通知開工後1,050日曆天內完成。 (2)廢棄物清理工程於通知開工後300日曆天內完成。 (3)滯洪池臨時抽排及配餘地管理於通知開工後1,050日曆天內完成。 三、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4.本案接受電子投標,因訂有底價,開標當日仍需派員至現場參與議比價程序。 四、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71點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修正內容為修正廠商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標準並新增廢棄物清理或處理以重量認定之實績資格,詳見廠商資格摘要欄及修正後投標須知: 原公告內容: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一)工程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如管線推進工法、廢棄物清理或處理等)工程契約之經驗或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線推進工法,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320萬元整。 (2)累計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3,300萬元整。 2.廢棄物清理或處理,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7,300m3。 (2)累計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18,300m3。 修正後公告內容: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一)工程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如管線推進工法、廢棄物清理或處理等)工程契約之經驗或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線推進工法,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300萬元整。 (2)累計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3,200萬元整。 2.廢棄物清理或處理,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7,200m3或8,640公噸。 (2)累計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18,200m3或21,840公噸。 五、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依據投標須知第18點規定,補充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之招標文件。 2.修正投標須知第71點(三)工程實績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規定,增列「所送之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屬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未經公(認)證者,不予接受該項實績」之要求。 3.補充投標廠商實績認定表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方式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公滯六聯外排水路工程、廢棄物清理工程、滯洪池臨時抽排及配餘地管理等部分,並分段完工使用,各部分由機關通知之指定日開工,且各竣工期程如下: (1)公滯六聯外排水路工程於通知開工後1,050日曆天內完成。 (2)廢棄物清理工程於通知開工後300日曆天內完成。 (3)滯洪池臨時抽排及配餘地管理於通知開工後1,050日曆天內完成。 三、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4.本案接受電子投標,因訂有底價,開標當日仍需派員至現場參與議比價程序。 四、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71點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修正內容為修正廠商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標準並新增廢棄物清理或處理以重量認定之實績資格,詳見廠商資格摘要欄及修正後投標須知: 原公告內容: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一)工程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如管線推進工法、廢棄物清理或處理等)工程契約之經驗或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線推進工法,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320萬元整。 (2)累計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3,300萬元整。 2.廢棄物清理或處理,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7,300m3。 (2)累計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18,300m3。 修正後公告內容: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一)工程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如管線推進工法、廢棄物清理或處理等)工程契約之經驗或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線推進工法,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300萬元整。 (2)累計管線推進工法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3,200萬元整。 2.廢棄物清理或處理,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7,200m3或8,640公噸。 (2)累計經驗或實績之清理或處理廢棄物量體不低於18,200m3或21,840公噸。 五、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依據投標須知第18點規定,補充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之招標文件。 2.修正投標須知第71點(三)工程實績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規定,增列「所送之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屬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未經公(認)證者,不予接受該項實績」之要求。 3.補充投標廠商實績認定表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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