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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2507
公佈日期 : 2022/05/2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10510
採購名稱 : 111年高雄市幼兒園遊戲場行政稽查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9744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10
採購名稱:111年高雄市幼兒園遊戲場行政稽查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祐綸
連絡人電話:(07)7510048分機131
傳真號碼:(07)75104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4
開標日期:2022/05/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7,500 元
Email:a0920288969@gmail.com
廠商資格 :
進行兒童遊戲場安全稽查業務 , 其稽查人員 , 應具7小時管理人員研習課程。請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一)「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切結書、印模單。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進行兒童遊戲場安全稽查業務 , 其稽查人員 , 應具7小時管理人員研習課程。請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一)「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印模單。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4.投標標單其標單總價應以中文大寫填明(不得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裝入標單封內。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進行兒童遊戲場安全稽查業務 , 其稽查人員 , 應具7小時管理人員研習課程。請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一)「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印模單。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4.投標標單其標單總價應以中文大寫填明(不得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裝入標單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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