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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2340
公佈日期 : 2022/05/2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採購案號 : 6931100001
採購名稱 : 核三廠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機組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30294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931100001
採購名稱:核三廠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機組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一課
連絡人電話:(04)26580151分機3411
傳真號碼:(04)265791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3
開標日期:2022/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80,000,000 元
Email:u40351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下列任一項: (A)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B)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E604010機械安裝業 (D)D101011發電業 (E)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 (F)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B.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C.納稅證明。 (2)外國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提出業務內容與上述基本資格(1)A.所列之營業項目之任一相關性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須自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最近一年度)。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其未稅採購金額為3,600,000,000元,其未稅預算金額為3,600,000,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信箱:u460648@taipower.com.tw。 3.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至111年6月13日(含)以後。 5.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標案內容:依甲方所提供之核三廠場址範圍內及參考圖樣,興建太陽光電系統(屋頂型及地面型)及其附屬機電設備、3部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機電設備、電氣室及其附屬機電設備(含墾丁P/S機電設備)、輸電線路、運輸、風力及光電基礎設施、雜項工作、整地及水保設施、風機運轉維護工作等本契約所列工作項目。在不影響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機組輸出條件下,須負責辦理各項工作之設計、製造、運輸、安裝、檢驗、試驗、併聯協商(含系統衝擊分析)、掛錶運轉、用電申請、相關許可、建築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設備登記等工作,並完成併聯發電測試、試運轉測試及驗收等須完成本契約條件之必要工作,履行保固責任及執行風機運轉維護工作,直至甲方驗收合格。 9.本次更正公告修正部分請詳第2次公告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其未稅採購金額為3,600,000,000元,其未稅預算金額為3,600,000,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信箱:u460648@taipower.com.tw。 3.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至111年6月13日(含)以後。 5.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標案內容:依甲方所提供之核三廠場址範圍內及參考圖樣,興建太陽光電系統(屋頂型及地面型)及其附屬機電設備、3部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機電設備、電氣室及其附屬機電設備(含墾丁P/S機電設備)、輸電線路、運輸、風力及光電基礎設施、雜項工作、整地及水保設施、風機運轉維護工作等本契約所列工作項目。在不影響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機組輸出條件下,須負責辦理各項工作之設計、製造、運輸、安裝、檢驗、試驗、併聯協商(含系統衝擊分析)、掛錶運轉、用電申請、相關許可、建築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設備登記等工作,並完成併聯發電測試、試運轉測試及驗收等須完成本契約條件之必要工作,履行保固責任及執行風機運轉維護工作,直至甲方驗收合格。 9.本次更正公告修正部分請詳第2次公告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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