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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2008
公佈日期 : 2022/05/26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1047
採購名稱 : 111年交通事故暨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相關表單印製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0373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1,80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7
採購名稱:111年交通事故暨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相關表單印製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雅薇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7
開標日期:2022/05/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9,510 元
Email:klg50123@klg.gov.tw
廠商資格 :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 二、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本案決標金額保有50%增購權,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1年5月16日12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翌日起10日曆天內,將印製樣本送交基隆市警察局確認,並備文通知機關擇期確樣,經機關同意確認後留存,供驗收時比對,若確樣不合格,廠商應自確樣日之翌日起7日內改正完成,並正式函文機關辦理第2次確樣,若仍不合格,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2.廠商應於確樣合格翌日起30日曆天完成履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 二、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本案決標金額保有50%增購權,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1年5月16日12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翌日起10日曆天內,將印製樣本送交基隆市警察局確認,並備文通知機關擇期確樣,經機關同意確認後留存,供驗收時比對,若確樣不合格,廠商應自確樣日之翌日起7日內改正完成,並正式函文機關辦理第2次確樣,若仍不合格,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2.廠商應於確樣合格翌日起30日曆天完成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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