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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1671
公佈日期 : 2022/05/25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採購案號 : 111THCF09
採購名稱 : 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展示統包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3676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THCF09
採購名稱: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展示統包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宋字筠
連絡人電話:(02)23691198分機336
傳真號碼:(02)236976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2
開標日期:2022/05/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81,000 元
Email:thcf.223@gmail.com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統包廠商團隊之主要成員得包括建築師事務所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者)或室內裝修業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五條規定,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原E801061室內裝修業)者)或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者)或室內裝潢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10者)與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者)或藝文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601者)及電腦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5者)之專業廠商。其參與資格審查的組合方式詳本案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
★本次為第2次公告,有調整部份招標文件內容,因為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專人投遞: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3.郵寄投遞(建議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並請注意郵遞時效,如逾時寄送達本機關,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收。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20萬元)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6.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統包廠商團隊之主要成員得包括建築師事務所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者)或室內裝修業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五條規定,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原E801061室內裝修業)者)或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者)或室內裝潢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10者)與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者)或藝文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601者)及電腦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5者)之專業廠商。其參與資格審查的組合方式詳本案投標須知第貳節。 7.切結書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注意事項]: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88萬1,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並搭配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方式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1年5月6日,預定決標日為111年5月18日。 4.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4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內容,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客家文化中心 宋冠潔小姐 電話:(02) 2369-1198轉50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為第2次公告,有調整部份招標文件內容,因為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專人投遞: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3.郵寄投遞(建議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並請注意郵遞時效,如逾時寄送達本機關,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收。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20萬元)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6.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統包廠商團隊之主要成員得包括建築師事務所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者)或室內裝修業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五條規定,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原E801061室內裝修業)者)或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者)或室內裝潢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10者)與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者)或藝文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601者)及電腦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5者)之專業廠商。其參與資格審查的組合方式詳本案投標須知第貳節。 7.切結書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注意事項]: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88萬1,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並搭配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方式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1年5月6日,預定決標日為111年5月18日。 4.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4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內容,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客家文化中心 宋冠潔小姐 電話:(02) 2369-1198轉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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