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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9493
公佈日期 : 2022/05/20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1-113-PDSH-2-1
採購名稱 : 陽明山美軍宿舍H區既有建築物污水接管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113-PDSH-2-1
採購名稱:陽明山美軍宿舍H區既有建築物污水接管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藍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4220
傳真號碼:(02)23493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4
開標日期:2022/05/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118999@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之土木、水利或環工等開業技師,或聘有前述技師資格之工程顧問公司或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開業證書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影本)。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 ,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二)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三)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四)廠商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其雇用之勞工依法提繳退休金。 (五)廠商投標時應附回之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放入標封內,不與企劃書裝訂) 2.投標廠商聲明書(放入標封內,不與企劃書裝訂) 3.「切結書1、2」應放入標封內,不與企劃書裝訂 4.廠商資格文件證明影本(放入標封內,不與「企劃書」裝訂) 5.「企劃書」1式8份。 上開投標廠商應附回文件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以鉛筆填寫)包裝密封;標封封套外建議書明採購案號、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E-MAIL等資料(詳附標封封面)。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於111年4月11日補正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契約資料(提送服務計畫書於決標日起7日內送甲方核可,更改為14日內送甲方核可).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 ,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二)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三)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四)廠商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其雇用之勞工依法提繳退休金。 (五)廠商投標時應附回之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放入標封內,不與企劃書裝訂) 2.投標廠商聲明書(放入標封內,不與企劃書裝訂) 3.「切結書1、2」應放入標封內,不與企劃書裝訂 4.廠商資格文件證明影本(放入標封內,不與「企劃書」裝訂) 5.「企劃書」1式8份。 上開投標廠商應附回文件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以鉛筆填寫)包裝密封;標封封套外建議書明採購案號、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E-MAIL等資料(詳附標封封面)。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於111年4月11日補正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契約資料(提送服務計畫書於決標日起7日內送甲方核可,更改為14日內送甲方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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