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48316
公佈日期 : 2022/05/19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1007
採購名稱 : 全通路整合之分行流程優化顧問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00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1007
採購名稱:全通路整合之分行流程優化顧問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開標二科葉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497673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08
開標日期:2022/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投標時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需具備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經驗,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及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之在台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 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第一階段為探索流程與客群需求,廠商應自簽約日起3個月內完成。 第二階段為遴選分行流程優化之關鍵流程,廠商應自簽約日起5個月內完成。 第三階段為本行系統影響範疇及相應時程建議,廠商應自簽約日起6個月內完成。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及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之在台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 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第一階段為探索流程與客群需求,廠商應自簽約日起3個月內完成。 第二階段為遴選分行流程優化之關鍵流程,廠商應自簽約日起5個月內完成。 第三階段為本行系統影響範疇及相應時程建議,廠商應自簽約日起6個月內完成。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