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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6893
公佈日期 : 2022/05/18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106003S02
採購名稱 : 口徑40mm以下新建案自動計量及傳輸設備與配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2138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6003S02
採購名稱:口徑40mm以下新建案自動計量及傳輸設備與配件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紅美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5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07
開標日期:2022/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081,100 元
Email:f222@twd.gov.tw
廠商資格 :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度量衡器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CE01021);或度量衡器輸入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401181);或度量衡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 F21305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11303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213040);或一般儀器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CE01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CC01101);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401021)」營業項目之一者。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1.投標時廠商須檢具合作意向書,併招標文件投標,並依說明填寫投標廠商、水量計製造商或代理商、讀表通訊模組商3類廠商基本資訊後加蓋各廠商公司大小章。同一廠商得兼為前揭廠商一類以上。2.投標廠商僅可列載、簽署於單一合作意向書;非屬投標廠商者則不限列載、簽署於單一合作意向書。3.應檢附水量計製造商或代理商之「度量衡業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邵功賢(電話:02-87335801)。 二、本案不訂底價,並以固定價格給付,固定價格為新臺幣40,700,000元整,依投標須知第42點第6款規定,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並經評選為最有利標廠商,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規範說明、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公開評選出最有利標後,辦理決標程序。 七、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決標程序)。 八、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九、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三、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十四、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邵功賢(電話:02-87335801)。 二、本案不訂底價,並以固定價格給付,固定價格為新臺幣40,700,000元整,依投標須知第42點第6款規定,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並經評選為最有利標廠商,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規範說明、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公開評選出最有利標後,辦理決標程序。 七、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決標程序)。 八、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九、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三、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十四、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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