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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6717
公佈日期 : 2022/05/1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1A00436
採購名稱 : 備援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倉儲雲端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10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157,23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A00436
採購名稱:備援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倉儲雲端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資訊處 張雅萍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分機835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06
開標日期:2022/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882,000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03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捷運行政大樓及捷運土城機廠。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備援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倉儲服務共計24個月。 2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即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延長契約2年。 (3)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4)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履約期限: (1)第1階段:決標次日起120日內,提供新購軟體授權證明,完成異地備援設備、資料倉儲建置(含驗證測試及所有資料庫系統備援資料抄寫)及教育訓練。 (2)第2階段: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24個月內,完成提供備援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倉儲服務。 5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八)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 本案修正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一、(一)、2,刪除一、(一)、3,並 將原一、(一)、4、「備援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庫倉儲須具備擴充性。」之章節序號上調改為一、(一)、3。 2.因前項更正,非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得免延長等標期。 3.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03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捷運行政大樓及捷運土城機廠。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備援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倉儲服務共計24個月。 2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即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延長契約2年。 (3)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4)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履約期限: (1)第1階段:決標次日起120日內,提供新購軟體授權證明,完成異地備援設備、資料倉儲建置(含驗證測試及所有資料庫系統備援資料抄寫)及教育訓練。 (2)第2階段: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24個月內,完成提供備援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倉儲服務。 5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八)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 本案修正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一、(一)、2,刪除一、(一)、3,並 將原一、(一)、4、「備援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庫倉儲須具備擴充性。」之章節序號上調改為一、(一)、3。 2.因前項更正,非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得免延長等標期。 3.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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