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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6665
公佈日期 : 2022/05/18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採購案號 : 111-05-02-25
採購名稱 : 111年教職員、學員宿舍及綜合大樓冷氣設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4288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02-25
採購名稱:111年教職員、學員宿舍及綜合大樓冷氣設備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請購者(規格.需求):王政棋;採購(程序):白麗美
連絡人電話:(06)6985945分機1106,1178
傳真號碼:(06)69905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6
開標日期:2022/04/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27,330 元
Email:plm@wda.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投標廠商無法開啟檔案,解密後重新上傳全部檔案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4)本案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1年4月26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1年4月27日下午3時3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01.招標規範-11102」及「11.111宿舍冷氣設備-標單明細表(空白-機關)-111」檔案,並重新上傳「01.招標規範-1110408」及「11.111宿舍冷氣設備-標單明細表(空白-機關)-1110408」檔案。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4)本案不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相同;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署(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08(黃小姐)或1178(白小姐)。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投標廠商無法開啟檔案,解密後重新上傳全部檔案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4)本案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1年4月26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1年4月27日下午3時3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01.招標規範-11102」及「11.111宿舍冷氣設備-標單明細表(空白-機關)-111」檔案,並重新上傳「01.招標規範-1110408」及「11.111宿舍冷氣設備-標單明細表(空白-機關)-1110408」檔案。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4)本案不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相同;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署(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08(黃小姐)或1178(白小姐)。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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