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46634
公佈日期 : 2022/05/1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211P2006P
採購名稱 : 「花蓮餐旅、車班、警分所備勤房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與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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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59703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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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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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1P2006P
採購名稱:「花蓮餐旅、車班、警分所備勤房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與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材料處陳先生/花蓮工務段馬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4912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2
開標日期:2022/03/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427,459 元
Email:0035473@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於決標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b、依本局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及依據本局指定日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
c、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向本局提送「規劃報告」1式12份(含電子檔光碟),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
d、「規劃報告」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12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12份,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e、「基本設計報告」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21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f、「規劃設計部分」依各期程提送成果後之審查(審核)期間(含經本局審查後依審查意見訂定之修正期間) ;不計入勞務期限計算。
g、 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h、 委託規劃設計作業期間,廠商每月召開工作進度會議研議各項,前項工作進度會議廠商並通知本局得派員列席。
i、以上各項作業須陳報主管機關及建築師公會等審查相關期間(以書面掛號日期並審查及改正期間);不計入勞務期限計算。
j、 以上各項工作;廠商須依規定期程函送本局審查,並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4日曆天修正完成後再送審查,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部分,其逾越期日依約計算逾期扣罰款。
(2)委託監造部分:
a、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14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b、「監造計畫」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4日曆天修正完成後再送審查,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部分,其逾越期日依約計算逾期扣罰款。
(3)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4)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4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5)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6)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2、履約地點:花蓮縣花蓮市花蓮車站。
3、履約執行單位:花蓮工務段/承辦人:馬立仁/聯絡電話:03-8570938#207。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於決標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b、依本局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及依據本局指定日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
c、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向本局提送「規劃報告」1式12份(含電子檔光碟),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
d、「規劃報告」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12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12份,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e、「基本設計報告」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21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f、「規劃設計部分」依各期程提送成果後之審查(審核)期間(含經本局審查後依審查意見訂定之修正期間) ;不計入勞務期限計算。
g、 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h、 委託規劃設計作業期間,廠商每月召開工作進度會議研議各項,前項工作進度會議廠商並通知本局得派員列席。
i、以上各項作業須陳報主管機關及建築師公會等審查相關期間(以書面掛號日期並審查及改正期間);不計入勞務期限計算。
j、 以上各項工作;廠商須依規定期程函送本局審查,並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4日曆天修正完成後再送審查,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部分,其逾越期日依約計算逾期扣罰款。
(2)委託監造部分:
a、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14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b、「監造計畫」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4日曆天修正完成後再送審查,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部分,其逾越期日依約計算逾期扣罰款。
(3)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4)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4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5)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6)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2、履約地點:花蓮縣花蓮市花蓮車站。
3、履約執行單位:花蓮工務段/承辦人:馬立仁/聯絡電話:03-8570938#207。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