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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5215
公佈日期 : 2022/05/16
採購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1008
採購名稱 : 建置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建築物裝修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330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8
採購名稱:建置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建築物裝修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凡刃
連絡人電話:(03)2160123分機4027
傳真號碼:(03)21615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2
開標日期:2022/05/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72,285 元
Email:fjh343@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七點及本公告附加說明欄所載。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 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 ,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 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若為非屬營利事 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證明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 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當期納稅期限已截止,卻以前期納稅證明提出者,非所謂不 及情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 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6.押標金。 7. 有效期內之工(公)會會員證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 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 ,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 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若為非屬營利事 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證明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 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當期納稅期限已截止,卻以前期納稅證明提出者,非所謂不 及情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 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6.押標金。 7. 有效期內之工(公)會會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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