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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5139
公佈日期 : 2022/05/1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01100063
採購名稱 : 台中ADCC程控系統主機設備等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441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11,02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01100063
採購名稱:台中ADCC程控系統主機設備等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紹豪
連絡人電話:(04)23335627分機408
傳真號碼:(04)23335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1
開標日期:2022/05/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30,000 元
Email:u27328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詳參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資格文件: 如: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4.囿於本欄位字數限制,其他資格另列於本公告附加說明13.
附加說明 :
1.開價格標日期: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投標廠商如以支票繳納押標金,抬頭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 5.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6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600,000元。 6.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處檢舉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本處疑義、異議聯絡方式同上列招標機關內容。 8.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9.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1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2.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287-4369資控組蔡主辦。 13.承作能力資格: (一)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註之合法廠商。 (二)為確保台中ADCC程控系統於設備汰換期間持續穩定運轉,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接受過本案SCADA系統或其它同等級SCADA/EMS系統之相關訓練課程,並出具結業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2、提供本案SCADA系統之承作能力證明,例如:曾完成本案SCADA系統或其它同等級SCADA/EMS系統相關建置、承做或維護之文件。(如附「曾完成」文件,應附如付款發票、 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資料。 (註)1.針對依「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訂細類代碼及業務別記載者,依前揭代碼表所列項目認定之。 2.針對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其所營事業仍為文字敘述者,於審查乙方之營業項目時,乙方需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供甲方作為資格依據,本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89年3月17日(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開價格標日期: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投標廠商如以支票繳納押標金,抬頭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 5.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6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600,000元。 6.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處檢舉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本處疑義、異議聯絡方式同上列招標機關內容。 8.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9.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1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2.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287-4369資控組蔡主辦。 13.承作能力資格: (一)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註之合法廠商。 (二)為確保台中ADCC程控系統於設備汰換期間持續穩定運轉,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接受過本案SCADA系統或其它同等級SCADA/EMS系統之相關訓練課程,並出具結業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2、提供本案SCADA系統之承作能力證明,例如:曾完成本案SCADA系統或其它同等級SCADA/EMS系統相關建置、承做或維護之文件。(如附「曾完成」文件,應附如付款發票、 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資料。 (註)1.針對依「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訂細類代碼及業務別記載者,依前揭代碼表所列項目認定之。 2.針對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其所營事業仍為文字敘述者,於審查乙方之營業項目時,乙方需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供甲方作為資格依據,本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89年3月17日(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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