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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4941
公佈日期 : 2022/05/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00812S0111a111
採購名稱 : 111-112年度焚化底渣委託篩分處理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0513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506,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812S0111a111
採購名稱:111-112年度焚化底渣委託篩分處理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雅真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1134
傳真號碼:(02)27253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1
開標日期:2022/05/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506,500 元
Email:z453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 1.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 2.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承辦人員:林子寧;電話:(02)28360050分機46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機關依需求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之焚化廠清運底渣,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1年8月9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承辦人員:林子寧;電話:(02)28360050分機46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機關依需求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之焚化廠清運底渣,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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