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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4843
公佈日期 : 2022/05/1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案號 : 111300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公文封、檔案附件袋、檔案卷宗排版及印製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6549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3,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3006
採購名稱:111年度公文封、檔案附件袋、檔案卷宗排版及印製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簡聿悊/秘書室文書股林惠雯1999轉1649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1646
傳真號碼:(02)272065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9
開標日期:2022/04/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2,750 元
Email:aa11303@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預約發包性質: (一)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訂購單,通知廠商履約,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案如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訂購單開立期限。 (三)各類公文封、檔案附件袋及檔案卷宗,機關將印製之格式及樣品交由廠商打樣,廠商應於收受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樣本製作並送交機關審核,機關審核無誤後,應通知廠商開始印製。各次訂購單之履約期限自廠商接到該次訂購單之次日起算15(含)個工作天完成印製並送至機關指定地點,並應於預定交貨日之前3日,將交貨日通知機關。 二、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並經簽奉核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1年4月26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四、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之物品及服務,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福利機構及非福利機構之廠商投標,其優先決標予福利機構之決標程序如次: (一)福利機構與非福利機構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優先決標予該福利機構。 (二)非福利機構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如福利機構其標價在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以內,僅1家者,得洽該福利機構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如為2家以上者,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福利機構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各該福利機構均未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則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五、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27208889分機1649林惠雯小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預約發包性質: (一)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訂購單,通知廠商履約,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案如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訂購單開立期限。 (三)各類公文封、檔案附件袋及檔案卷宗,機關將印製之格式及樣品交由廠商打樣,廠商應於收受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樣本製作並送交機關審核,機關審核無誤後,應通知廠商開始印製。各次訂購單之履約期限自廠商接到該次訂購單之次日起算15(含)個工作天完成印製並送至機關指定地點,並應於預定交貨日之前3日,將交貨日通知機關。 二、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並經簽奉核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1年4月26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四、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之物品及服務,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福利機構及非福利機構之廠商投標,其優先決標予福利機構之決標程序如次: (一)福利機構與非福利機構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優先決標予該福利機構。 (二)非福利機構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如福利機構其標價在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以內,僅1家者,得洽該福利機構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如為2家以上者,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福利機構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各該福利機構均未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則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五、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27208889分機1649林惠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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