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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4355
公佈日期 : 2022/05/13
採購單位 :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4250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大埔鄉災害復建工程(大埔、和平及永樂村)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41,95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2501
採購名稱:111年度大埔鄉災害復建工程(大埔、和平及永樂村)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朱財賢
連絡人電話:(05)2521310分機32
傳真號碼:(05)25219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9
開標日期:2022/05/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41,953 元
Email:cyhgch08@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 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3.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為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服務台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 [押標金額度]:免。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或議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五、111年05月09日下午五時前,【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本所收發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六、廠商應無償遞送【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分開密封。 七、資格審查:111年05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審查廠商資格。資格不符者,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不予評審。 八、評選之時間及地點:111年05月12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 ※廠商要做簡報及現場諮詢。 九、評選之評分項目及比重,詳如廠商評選作業要點。 ※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後檢附切結書1。 ※本案於評審會議結束後隨即依排定順序議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服務台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 [押標金額度]:免。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或議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五、111年05月09日下午五時前,【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本所收發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六、廠商應無償遞送【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分開密封。 七、資格審查:111年05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審查廠商資格。資格不符者,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不予評審。 八、評選之時間及地點:111年05月12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 ※廠商要做簡報及現場諮詢。 九、評選之評分項目及比重,詳如廠商評選作業要點。 ※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後檢附切結書1。 ※本案於評審會議結束後隨即依排定順序議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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