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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4080
公佈日期 : 2022/05/13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10215J06
採購名稱 : 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飛灰(C-0120)委託清除處理1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215J06
採購名稱: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飛灰(C-0120)委託清除處理1年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顏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156789分機260
傳真號碼:(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8
開標日期:2022/04/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 元
Email:high2563@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D),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甲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4)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E)。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如決標日逾111年5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 2.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事業廢棄物代碼C-0120。依本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廢棄物之最終處置方式為掩埋。(請投標廠商考量本案履約期間,注意其許可證及契約有效期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 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等相關規定辦理。) 3.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標的廢棄物代碼為C-0120,以太空袋包裝,中間處理方法為焚化處理,最終處置方式為掩埋,清除地點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 工防股聯絡人:安康廠區:楊股長 02-22156789#274 採購單位聯絡人:安康廠區:顏先生02-22156789#260 4.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預估數量約10公噸係估計數,非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結算。 6.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7.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標等: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均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8.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飛灰(C-0120)委託清除處理1年資格標(封)』及『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飛灰(C-0120)委託清除處理1年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履約期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如決標日逾111年5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 2.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事業廢棄物代碼C-0120。依本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廢棄物之最終處置方式為掩埋。(請投標廠商考量本案履約期間,注意其許可證及契約有效期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 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等相關規定辦理。) 3.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標的廢棄物代碼為C-0120,以太空袋包裝,中間處理方法為焚化處理,最終處置方式為掩埋,清除地點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 工防股聯絡人:安康廠區:楊股長 02-22156789#274 採購單位聯絡人:安康廠區:顏先生02-22156789#260 4.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預估數量約10公噸係估計數,非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結算。 6.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7.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標等: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均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8.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飛灰(C-0120)委託清除處理1年資格標(封)』及『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飛灰(C-0120)委託清除處理1年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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