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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3944
公佈日期 : 2022/05/1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111614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義消消防衣褲、消防帽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3839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111614
採購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義消消防衣褲、消防帽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郁婷
連絡人電話:(06)2975119分機2137
傳真號碼:(06)29552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4
開標日期:2022/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5,000 元
Email:hyt116@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規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或廠商。 【投標需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列印)。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影本。 三、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應載內容詳見本案評選須知)。 四、光碟1式2片(燒錄服務建議書內容)。 五、規格廠商自主檢查表(廠商如未自行初審,本局得逕以空標審查)。 六、押標金:新臺幣12萬元。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八、電子領標憑據紙本(領標時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如無表內情形免附)。 十、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十一、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十二、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如未檢附,本局得逕以空表審核)。 十三、產品型錄或產品補充說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以電子領標者(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電話:(06)2975119#2137,傳真:(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二、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等其它招標文件。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逕洽民力運用科承辦人(陳科員春男)等人,(06)6569119#6113。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及第56規定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投標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以電子領標者(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電話:(06)2975119#2137,傳真:(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二、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等其它招標文件。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逕洽民力運用科承辦人(陳科員春男)等人,(06)6569119#6113。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及第56規定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投標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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