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43856
公佈日期 : 2022/05/1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醫局
採購案號 : NS11014P014
採購名稱 : 111-112年度商運租車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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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10155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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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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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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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S11014P014
採購名稱:111-112年度商運租車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忠諺
連絡人電話:(03)4708794分機325091
傳真號碼:(03)49935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9
開標日期:2022/05/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55,030 元
Email:afmso@aftygh.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汽車路線貨運之營運路線許可證。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第93條之1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
(4)廠商各項報價以整數位為限,並不得高於該組公告各項預算單價之5%(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且各項單價乘上預估需求數量之加總不得高於預算總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詳見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得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4月26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5月5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得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12)如有規格疑慮時,請撥03-4708794#325041王小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第93條之1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
(4)廠商各項報價以整數位為限,並不得高於該組公告各項預算單價之5%(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且各項單價乘上預估需求數量之加總不得高於預算總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詳見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得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4月26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5月5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得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12)如有規格疑慮時,請撥03-4708794#325041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