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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3825
公佈日期 : 2022/05/1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1020P051
採購名稱 : 數值地表模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919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1020P051
採購名稱:數值地表模型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3600765分機507349
傳真號碼:(04)236028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2
開標日期:2022/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00,000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項次樣品乙組。 4.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4月8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4月18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4.如廠商親自投標,請送至本廠進化路大門旁之會客室(位於精武路及進化路交叉口)。 5.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8.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詳如評選須知。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1.本案因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2.參標廠商請配合防疫管制作為,填寫疫情調查表、全程佩戴口罩及體溫測量。 13.本次為第二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4月8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4月18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4.如廠商親自投標,請送至本廠進化路大門旁之會客室(位於精武路及進化路交叉口)。 5.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8.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詳如評選須知。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1.本案因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2.參標廠商請配合防疫管制作為,填寫疫情調查表、全程佩戴口罩及體溫測量。 13.本次為第二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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