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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3360
公佈日期 : 2022/05/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104E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永和區轄區道路橋梁、附屬設施及水利設施等改善工程(第A、B區)(含搶災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58908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9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04E
採購名稱:111年度永和區轄區道路橋梁、附屬設施及水利設施等改善工程(第A、B區)(含搶災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方先生/賴先生02-29282828#272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2
開標日期:2022/04/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686,194 元
Email:ah1341@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及期間如下: 1.第A區(第1、2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期間為6個月。 2.第B區(第3、4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期間為6個月。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起10日內申報開工(若廠商未於上述期限完成申報,則自通知日起第10日視為開工日期)。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2年3月31日止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待命: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以先到達者為準)之時起,就指定機具及人員,依下列時限及區域,至機關指定地點待命。 █2小時內,區域為: 永和區全轄區 。 (三)搶險、搶修: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起,就下列規定事項及時限,或機關通知之期限竣工。 █道路坍陷 █積水 █招牌、樹立式廣告、路樹及其他有立即拆卸移除必要之危險懸掛物,完成時間及內容 4小時內完成移除工作 。 (四)同一次災害,如有多處災害地點,得就各地點分別訂定工期。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工務課)賴先生,電話為:(02)29282828分機27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及期間如下: 1.第A區(第1、2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期間為6個月。 2.第B區(第3、4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期間為6個月。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起10日內申報開工(若廠商未於上述期限完成申報,則自通知日起第10日視為開工日期)。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2年3月31日止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待命: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以先到達者為準)之時起,就指定機具及人員,依下列時限及區域,至機關指定地點待命。 █2小時內,區域為: 永和區全轄區 。 (三)搶險、搶修: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起,就下列規定事項及時限,或機關通知之期限竣工。 █道路坍陷 █積水 █招牌、樹立式廣告、路樹及其他有立即拆卸移除必要之危險懸掛物,完成時間及內容 4小時內完成移除工作 。 (四)同一次災害,如有多處災害地點,得就各地點分別訂定工期。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工務課)賴先生,電話為:(02)29282828分機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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