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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2095
公佈日期 : 2022/05/1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醫局
採購案號 : NS11018P018
採購名稱 : 木質敷藥棒(帶棉花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673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S11018P018
採購名稱:木質敷藥棒(帶棉花頭)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忠諺
連絡人電話:(03)4708794分機325091
傳真號碼:(03)49935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9
開標日期:2022/05/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 元
Email:afmso@aftygh.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第93之1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電子報價單,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電子報價單或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須注意事項如下: A.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文件。 B.投標廠商應針對各項規格於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填妥各項欄位(投標標的規格、投標標的廠牌型號、單價、製造商名稱(原產地)、製造商地址(原產地)供本處當場審查。 C.投標廠商於「三軍衛材供應處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投標須知」附錄五之二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五點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答「否」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 D.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並視需要於審查後通知擇定之廠商遞送正式文件。 E.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本廠商之資格及投標標的之內容均符合本採購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之規定」者,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審查,查驗結果如有不符,或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F.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15條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前項開標及決標得免公開為之,並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監辦並方式得由監辦單位採書面審核監辦;餘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辦理。 (3)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 (4)廠商報價以小數點後1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2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小數點後1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5月6日止。 (8)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5月1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9)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案,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並於111年5月9日1700時前,以電子投遞方式送達下列網站;以廠商代號及密碼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並於上述期限前完成電子投標。 (10)投標廠商必須擇一使用下列憑證,才能進行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投標作業。電子報價單如有不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處理;1.廠商本身名義之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2.廠商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3.廠商授權之職員之自然人憑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第93之1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電子報價單,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電子報價單或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須注意事項如下: A.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文件。 B.投標廠商應針對各項規格於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填妥各項欄位(投標標的規格、投標標的廠牌型號、單價、製造商名稱(原產地)、製造商地址(原產地)供本處當場審查。 C.投標廠商於「三軍衛材供應處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投標須知」附錄五之二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五點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答「否」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 D.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並視需要於審查後通知擇定之廠商遞送正式文件。 E.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本廠商之資格及投標標的之內容均符合本採購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之規定」者,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審查,查驗結果如有不符,或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F.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15條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前項開標及決標得免公開為之,並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監辦並方式得由監辦單位採書面審核監辦;餘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辦理。 (3)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 (4)廠商報價以小數點後1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2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小數點後1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5月6日止。 (8)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5月1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9)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案,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並於111年5月9日1700時前,以電子投遞方式送達下列網站;以廠商代號及密碼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並於上述期限前完成電子投標。 (10)投標廠商必須擇一使用下列憑證,才能進行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投標作業。電子報價單如有不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處理;1.廠商本身名義之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2.廠商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3.廠商授權之職員之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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