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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1780
公佈日期 : 2022/05/10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A4P210331
採購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防舷材統一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3155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97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4P210331
採購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防舷材統一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家榮
連絡人電話:(03)8325131分機2471
傳真號碼:(03)83409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7
開標日期:2022/04/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758,797 元
Email:miss0607@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載有「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或「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之廠商。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4)廠商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
一.購領圖說文件:廠商依左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圖說,每次最多購領3份為限。 1.現場領購: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限上班時間)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不具名繳款購領,逾期概不受理。 2.郵購: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以寄出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回郵投遞時間),以花蓮郵局為兌款局之郵政匯票(指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名回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註明購領文件名稱,並貼足回郵郵票(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本採購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50元整,使用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所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算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購領圖說文件:廠商依左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圖說,每次最多購領3份為限。 1.現場領購: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限上班時間)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不具名繳款購領,逾期概不受理。 2.郵購: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以寄出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回郵投遞時間),以花蓮郵局為兌款局之郵政匯票(指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名回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註明購領文件名稱,並貼足回郵郵票(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本採購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50元整,使用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所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算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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