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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1610
公佈日期 : 2022/05/10
採購單位 : 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107
採購名稱 : 111學年度全校廁所等清潔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1287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7
採購名稱:111學年度全校廁所等清潔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學府路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03)5721301分機301
傳真號碼:(03)572657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3
開標日期:2022/05/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pijht880322@tmail.hc.edu.tw
廠商資格 :
有能力承攬之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4)*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5)履約期限:111年6月1日~112年8月31日 (6) 一、本合約有效期間機關應支付廠商每月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俟決標金額) 二、廠商應於次月三日前檢附上月工作記錄及天數,開立發票,向機關辦理請款,機關則應於接獲發票後,依照請款程序支付前項所述之清潔費用。 三、清潔工作之項目: (一) 廠商應負責之清潔工作項目如下: 1、本校校舍全部廁所共計約38間(男、女廁所+友善廁所+老師廁所為一間)之清潔工作(含活動中心+廚房後面+廚房2樓)詳教室配置圖。 2、廁所清潔工作應包括洗手台、鏡面、牆壁、門板、地板、大小便斗及垃圾集中等工作。 3、地下停車場每兩個月打掃一次(含4支樓梯及蜘蛛網) 4.暑假期間將教室+辦公室內冷氣濾網(約250台)拆下清洗1次 (二)所有清潔工具、材料、消耗品均由廠商自行負責。為符應『綠色採購』之規範,廠商必須使用環保清潔劑,並檢附資料文件,符合以下規定: 1、無物理性、化學性之危害。2、10天內可生化分解95%以上。 3、不含甲醇、螢光劑。 (三)每月需就承包範圍暨其週邊區域進行消毒工作乙次。 (四)各清潔工作項目學期中依學校行事曆(遇國定假日、週休例假日等全校師生放假日除外),每日上午、下午各清潔乙次。 (五) 廠商聘請人員上工,上、下班時至總務處簽到、退,工作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寒、暑假期間每日上工上、下班時至總務處簽到、退,工作時間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清潔各棟廁所一次及將教室+辦公室內冷氣濾網(約250台)拆下清洗1次+教室辦公室等天花板電風扇清潔1次 (六)每月一週定期安排機動人員,作全面清潔、消毒(洗手台、鏡面、牆壁、門板、地板、大小便斗) (七) 廠商所僱之全日工必須負責將工作時所發現之「需修繕事項」登記於「修繕單」上,並送交總務處辦理修繕事宜。 (八)廁所大小便斗除清潔外,應確實清理雜物,若因雜物堵塞,由機關負責疏通、修繕。 四. 廠商應於每學期開學前,針對各清潔地點作全面性之清潔、消毒整理,以迎接開學之使用。 五、 廠商應遵照機關所提不理想之處加以檢討改進。 六、承包責任: (一) 廠商於實施清潔工作時,應善盡管理人之應注意義務,並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以免對相關人員或物品造成傷害。 (二) 廠商或其人員,因實施清潔工作導致相關人員或物品受有任何損害者,廠商與其人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 廠商應對聘僱之清潔人員定期實施職業及災害防護教育訓練。 (四) 廠商清潔人員因工作疏忽,造成意外傷害,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 廠商清潔人員必須投保勞工保險,且不得聘用外籍勞工或是依法不得入校之人員。 (六) 廠商應派督導人員,每月至少到校督導二次以上,並列入記錄,請款時檢附。 (七) 廠商清潔人員清潔工作不盡理想,或有脫班、怠職等情事者,經機關相關人員審查後,機關得以提出書面警告;第一次警告時由廠商處理後,並以書面知會機關,第二次警告時廠商須罰款新臺幣伍仟元整,第三次警告時廠商須罰款新臺幣壹萬元整,第四次警告時則終止合約,且立即結算應付之清潔費費用,廠商不得異議。 七、驗收: (一)、機關於每日檢查工作地點之清潔情形,並於驗收記錄單上記錄簽章。(由業務單位—學務處+總務處負責) (二)、驗收記錄單作為付款時檢附之附件。(業務單位每月送交總務處憑辦) (三)、經機關當日檢查而不合格者,應立即告知廠商及清潔人員並加強改善完成。若告知後而未改善,扣款壹仟元;二次告知未改善,扣款參仟元;第三次告知而未改善,則當月份付款款項機關不支付。廠商不得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4)*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5)履約期限:111年6月1日~112年8月31日 (6) 一、本合約有效期間機關應支付廠商每月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俟決標金額) 二、廠商應於次月三日前檢附上月工作記錄及天數,開立發票,向機關辦理請款,機關則應於接獲發票後,依照請款程序支付前項所述之清潔費用。 三、清潔工作之項目: (一) 廠商應負責之清潔工作項目如下: 1、本校校舍全部廁所共計約38間(男、女廁所+友善廁所+老師廁所為一間)之清潔工作(含活動中心+廚房後面+廚房2樓)詳教室配置圖。 2、廁所清潔工作應包括洗手台、鏡面、牆壁、門板、地板、大小便斗及垃圾集中等工作。 3、地下停車場每兩個月打掃一次(含4支樓梯及蜘蛛網) 4.暑假期間將教室+辦公室內冷氣濾網(約250台)拆下清洗1次 (二)所有清潔工具、材料、消耗品均由廠商自行負責。為符應『綠色採購』之規範,廠商必須使用環保清潔劑,並檢附資料文件,符合以下規定: 1、無物理性、化學性之危害。2、10天內可生化分解95%以上。 3、不含甲醇、螢光劑。 (三)每月需就承包範圍暨其週邊區域進行消毒工作乙次。 (四)各清潔工作項目學期中依學校行事曆(遇國定假日、週休例假日等全校師生放假日除外),每日上午、下午各清潔乙次。 (五) 廠商聘請人員上工,上、下班時至總務處簽到、退,工作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寒、暑假期間每日上工上、下班時至總務處簽到、退,工作時間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清潔各棟廁所一次及將教室+辦公室內冷氣濾網(約250台)拆下清洗1次+教室辦公室等天花板電風扇清潔1次 (六)每月一週定期安排機動人員,作全面清潔、消毒(洗手台、鏡面、牆壁、門板、地板、大小便斗) (七) 廠商所僱之全日工必須負責將工作時所發現之「需修繕事項」登記於「修繕單」上,並送交總務處辦理修繕事宜。 (八)廁所大小便斗除清潔外,應確實清理雜物,若因雜物堵塞,由機關負責疏通、修繕。 四. 廠商應於每學期開學前,針對各清潔地點作全面性之清潔、消毒整理,以迎接開學之使用。 五、 廠商應遵照機關所提不理想之處加以檢討改進。 六、承包責任: (一) 廠商於實施清潔工作時,應善盡管理人之應注意義務,並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以免對相關人員或物品造成傷害。 (二) 廠商或其人員,因實施清潔工作導致相關人員或物品受有任何損害者,廠商與其人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 廠商應對聘僱之清潔人員定期實施職業及災害防護教育訓練。 (四) 廠商清潔人員因工作疏忽,造成意外傷害,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 廠商清潔人員必須投保勞工保險,且不得聘用外籍勞工或是依法不得入校之人員。 (六) 廠商應派督導人員,每月至少到校督導二次以上,並列入記錄,請款時檢附。 (七) 廠商清潔人員清潔工作不盡理想,或有脫班、怠職等情事者,經機關相關人員審查後,機關得以提出書面警告;第一次警告時由廠商處理後,並以書面知會機關,第二次警告時廠商須罰款新臺幣伍仟元整,第三次警告時廠商須罰款新臺幣壹萬元整,第四次警告時則終止合約,且立即結算應付之清潔費費用,廠商不得異議。 七、驗收: (一)、機關於每日檢查工作地點之清潔情形,並於驗收記錄單上記錄簽章。(由業務單位—學務處+總務處負責) (二)、驗收記錄單作為付款時檢附之附件。(業務單位每月送交總務處憑辦) (三)、經機關當日檢查而不合格者,應立即告知廠商及清潔人員並加強改善完成。若告知後而未改善,扣款壹仟元;二次告知未改善,扣款參仟元;第三次告知而未改善,則當月份付款款項機關不支付。廠商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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