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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1522
公佈日期 : 2022/05/1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11092
採購名稱 : 高雄市鼓山區內惟段九小段54及55地號污染場址調查評估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7552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1092
採購名稱:高雄市鼓山區內惟段九小段54及55地號污染場址調查評估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土水科蔡翔安;秘書室侯淑芳
連絡人電話:(07)7351500分機1323
傳真號碼:(07)73515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1
開標日期:2022/04/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36,250 元
Email:Neoson1982@gmail.com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一般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1.投標廠商:具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設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並需檢附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前述投標廠商認可之檢測項目須具有(1)土壤及地下水之採樣認證項目;包括土壤中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污染物採樣及地下水採樣。(2)土壤檢驗分析項目:包括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中之重金屬(共8項)、有機化合物(VOC、SVOC及TPH,共21項)。
附加說明 :
(3)地下水檢驗分析項目: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定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4項)、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氯化碳氫化合物(四氯化碳、氯苯、氯仿、氯甲烷、1,4-二氯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等15項)、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鋅等8項)、一般項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氟鹽等3項)及「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之背景與指標水質項目(鐵、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物、氯鹽、氨氮、硫酸鹽、總有機碳、總酚等9項)。 2.分包廠商Ⅰ:投標廠商若未具前述完整採樣檢測項目,而須將部分採樣檢測工作進行分包,其分包廠商仍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設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而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採樣檢測項目需涵蓋本專案計畫完整採樣檢測工作內容,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認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括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3.分包廠商Ⅱ:前述投標廠商得將本專案計畫調查、評估及管理等工作,分包給具有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或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辦理。於投標時需檢附分包廠商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二)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財團法人機構) 1.投標廠商:具有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或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 2.分包廠商:前述投標廠商除設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且具執行本計畫必要之採樣分析認證項目外,應將本專案計畫地下水採樣檢測分析工作,分包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設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辦理,其中分包之檢測機構(或實驗室)需具有(1)土壤及地下水之採樣認證項目;包括土壤中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污染物採樣及地下水採樣。(2)土壤檢驗分析項目:包括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中之重金屬(共8項)及有機化合物(VOC、SVOC及TPH,共21項)。(3)地下水檢驗分析項目: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定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4項)、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氯化碳氫化合物(四氯化碳、氯苯、氯仿、氯甲烷、1,4-二氯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等15項)、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鋅等8項)、一般項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氟鹽等3項)及「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之背景與指標水質項目(鐵、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物、氯鹽、氨氮、硫酸鹽、總有機碳、總酚等9項),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認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括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招標案投標須知規定。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室: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3)地下水檢驗分析項目: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定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4項)、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氯化碳氫化合物(四氯化碳、氯苯、氯仿、氯甲烷、1,4-二氯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等15項)、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鋅等8項)、一般項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氟鹽等3項)及「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之背景與指標水質項目(鐵、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物、氯鹽、氨氮、硫酸鹽、總有機碳、總酚等9項)。 2.分包廠商Ⅰ:投標廠商若未具前述完整採樣檢測項目,而須將部分採樣檢測工作進行分包,其分包廠商仍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設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而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採樣檢測項目需涵蓋本專案計畫完整採樣檢測工作內容,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認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括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3.分包廠商Ⅱ:前述投標廠商得將本專案計畫調查、評估及管理等工作,分包給具有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或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辦理。於投標時需檢附分包廠商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二)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財團法人機構) 1.投標廠商:具有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或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 2.分包廠商:前述投標廠商除設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且具執行本計畫必要之採樣分析認證項目外,應將本專案計畫地下水採樣檢測分析工作,分包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設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辦理,其中分包之檢測機構(或實驗室)需具有(1)土壤及地下水之採樣認證項目;包括土壤中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污染物採樣及地下水採樣。(2)土壤檢驗分析項目:包括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中之重金屬(共8項)及有機化合物(VOC、SVOC及TPH,共21項)。(3)地下水檢驗分析項目: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定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4項)、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氯化碳氫化合物(四氯化碳、氯苯、氯仿、氯甲烷、1,4-二氯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等15項)、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鋅等8項)、一般項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氟鹽等3項)及「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之背景與指標水質項目(鐵、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物、氯鹽、氨氮、硫酸鹽、總有機碳、總酚等9項),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認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括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招標案投標須知規定。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室: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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