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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1511
公佈日期 : 2022/05/1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SE1100702
採購名稱 : 花蓮市及吉安鄉地區用戶接管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6013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933,4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E1100702
採購名稱:花蓮市及吉安鄉地區用戶接管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建設處下水道科
連絡人電話:(03)8239082分機335
傳真號碼:(03)82390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2/18
開標日期:2022/0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208,021 元
Email:vicky556@hl.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本處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共同投標: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同時具有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得單獨投標。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自主檢查表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承辦工程手冊或承裝技工工作證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公會會員證書或會員證需在有效期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 ■切結書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檢舉受理單位: (一)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二)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五)八十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檢舉受理單位: (一)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二)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五)八十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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