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41489
公佈日期 : 2022/05/1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331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中央空調1及2號冰水主機汰舊更新統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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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32510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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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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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31A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中央空調1及2號冰水主機汰舊更新統包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小姐/林先生 分機2205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3
開標日期:2022/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20,000 元
Email:ax839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共同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分包取代】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冷凍空調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本資格以分包廠商取代者,該分包廠商仍應提出;
且三、合作同意書(如以分包廠商取得本資格者,應檢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審查後無符合規定之廠商,故由主持人宣佈廢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林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2205。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1月1日起施工汰舊換新,1號冰水主機於112年2月15日前,2號冰水主機於112年4月30日前,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餘詳如契約書(樣稿)第7條與需求說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新加坡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廢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審查後無符合規定之廠商,故由主持人宣佈廢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林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2205。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1月1日起施工汰舊換新,1號冰水主機於112年2月15日前,2號冰水主機於112年4月30日前,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餘詳如契約書(樣稿)第7條與需求說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新加坡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廢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