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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1213
公佈日期 : 2022/05/09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WU02
採購名稱 : 四湖鄉縣道160線路燈改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0510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WU02
採購名稱:四湖鄉縣道160線路燈改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連絡人電話:(05)7876863分機123
傳真號碼:(05)787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4
開標日期:2022/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789 元
Email:zuhu103024@zu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項目有關之登記或設立之合格證明文件,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 (一)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 (二)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 (三)電器批發業(F113020)。 (四)電器零售業(F213010)。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須具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吳憲昌,聯絡電話:05- 7871643分機255。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 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 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財物預算金額計新台幣900,789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1年4月15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七、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八、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 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 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 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九、本案請依"雲林縣四湖鄉公所路燈材料購置規範表"及"補充契約書"辦理。 十、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吳憲昌,聯絡電話:05- 7871643分機255。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 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 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財物預算金額計新台幣900,789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1年4月15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七、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八、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 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 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 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九、本案請依"雲林縣四湖鄉公所路燈材料購置規範表"及"補充契約書"辦理。 十、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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