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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1049
公佈日期 : 2022/05/09
採購單位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採購案號 : B111004
採購名稱 : 附設高職部電子數位佈告欄1台(完免計畫、高職優質化)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7732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1004
採購名稱:附設高職部電子數位佈告欄1台(完免計畫、高職優質化)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緯誠
連絡人電話:(089)226389分機2311
傳真號碼:(089)2304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4
開標日期:2022/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6,500 元
Email:k7382@ntc.edu.tw
廠商資格 :
需具本採購相關項目業務資格廠商並具以下證件: 1.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營業項目為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F219【電子材料零售業】、E605【電腦設備安裝業】其中1項類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將登記事項公開於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廠商得以列印之網頁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營業稅繳款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信用證明影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營業稅當期有應繳金額,應檢附營業稅繳款書;如未檢附資格審查視為不合格,請投標廠商注意。 2.如需以郵寄方式退還押標金(押標金繳納方式建議以銀行支票或郵局匯票),請另附足額之掛號回郵信封,請投標廠商注意。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111年4月29日至111年5月1日以書面提出) 4.政府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方式:「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相關規則另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 5.承商所提供之招標標的物為具環保標章產品時,需於投標文件中檢附相關證明:取得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之產品證明或經環保署認定符合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等必要資料供審查。 6.廠商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廠商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機關尚不負審查該對象是否為真實揭露之責任。 7.如有規格問題請電洽教學組 李老師#3020。(敘明電子佈告欄採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營業稅當期有應繳金額,應檢附營業稅繳款書;如未檢附資格審查視為不合格,請投標廠商注意。 2.如需以郵寄方式退還押標金(押標金繳納方式建議以銀行支票或郵局匯票),請另附足額之掛號回郵信封,請投標廠商注意。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111年4月29日至111年5月1日以書面提出) 4.政府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方式:「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相關規則另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 5.承商所提供之招標標的物為具環保標章產品時,需於投標文件中檢附相關證明:取得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之產品證明或經環保署認定符合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等必要資料供審查。 6.廠商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廠商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機關尚不負審查該對象是否為真實揭露之責任。 7.如有規格問題請電洽教學組 李老師#3020。(敘明電子佈告欄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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