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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40228
公佈日期 : 2022/05/06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採購案號 : 2219
採購名稱 : 「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文隆村山腳社區10M聯外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徵收計畫及地上物查估補償作業委託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9915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219
採購名稱:「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文隆村山腳社區10M聯外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徵收計畫及地上物查估補償作業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先生、周小姐
連絡人電話:(05)2262101分機144、240
傳真號碼:(05)22671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4
開標日期:2022/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6,000 元
Email:cyhgc515@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任1) (1). 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技術顧問機構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須檢附工程會核發之登記證)內聘有不動產估價師 (2).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上述資格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內需載明有土地及其定著物之鑑定業務並具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二)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書(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為納?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主管機關核發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五)本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招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六)廠商報價文件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七) 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5%計算。 四、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五、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履約期限:(依契約書第七條規定辦理) (一)、乙方應於契約簽訂日起 十五日內完成合約第二條第四款(以下稱本款)第一、二項工作並交付調查成果,自地上物查估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合約本款第三項工作,自甲方交付地政事務所之地籍清冊及圖、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協議價購會資料給乙方後二十日內完成合約本款第四項工作,徵收補償費、救濟金公告異議項目之複查於複查估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各項會議紀錄乙方應於會議召開之日起十二日內完成送交甲方備查(含電子檔)。 (二)、前項完成文件送交甲方審查(應備文正式掛號為準),經審查如有修正意見時應依指定期限內修正完畢或提出說明。甲方如須辦理修正時,乙方應依甲方指定期限內完成修正書、圖等資料製作送交甲方。 (三)、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公文發文日期 )起 二十日 內完成合約本款第六項工作並交付報告書。 (四)、乙方因特殊事故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獲甲方同意後得予以展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5%計算。 四、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五、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履約期限:(依契約書第七條規定辦理) (一)、乙方應於契約簽訂日起 十五日內完成合約第二條第四款(以下稱本款)第一、二項工作並交付調查成果,自地上物查估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合約本款第三項工作,自甲方交付地政事務所之地籍清冊及圖、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協議價購會資料給乙方後二十日內完成合約本款第四項工作,徵收補償費、救濟金公告異議項目之複查於複查估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各項會議紀錄乙方應於會議召開之日起十二日內完成送交甲方備查(含電子檔)。 (二)、前項完成文件送交甲方審查(應備文正式掛號為準),經審查如有修正意見時應依指定期限內修正完畢或提出說明。甲方如須辦理修正時,乙方應依甲方指定期限內完成修正書、圖等資料製作送交甲方。 (三)、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公文發文日期 )起 二十日 內完成合約本款第六項工作並交付報告書。 (四)、乙方因特殊事故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獲甲方同意後得予以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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