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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9735
公佈日期 : 2022/05/0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Y11065P065
採購名稱 : 春節餐會桌菜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8996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Y11065P065
採購名稱:春節餐會桌菜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5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鍾仁凱
連絡人電話:(08)7655840
傳真號碼:(08)73239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9
開標日期:2021/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20,000 元
Email:Purchase06@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所任用之廚師檢附烹調相關丙級(含以上)餐飲技術證照。 (4)餘詳如投標須知(如附件7)。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00-1130,1330-1700。 2.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鍾中尉辦理會客作業,並於開標前40分鐘(110.12.30日0820時前)至會客室,未通知及逾時恕不受理。 3.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鍾仁凱中尉(聯絡電話08-7655840)】。 4.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5.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6.本案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款及第12條第3款採總評分法,並採開口契約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若預算支用完畢,自動終止契約。 7.廠商仍須報價,價金新臺幣720,000元整,以總評分最高且經評審小組擇定最符合需要者1名辦理議約;另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除夕(111年1月31日)、初一(111年2月1日)及初二(111年2月2日)均為晚餐葷食28桌、素食2桌,每桌單價新臺幣8,000元。廠商投標時仍須檢附投標報價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予納入評選。 8.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力;另防疫考量請參與開標廠商派1員代表。 9.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0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月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8.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9.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政府採購法、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00-1130,1330-1700。 2.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鍾中尉辦理會客作業,並於開標前40分鐘(110.12.30日0820時前)至會客室,未通知及逾時恕不受理。 3.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鍾仁凱中尉(聯絡電話08-7655840)】。 4.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5.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6.本案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款及第12條第3款採總評分法,並採開口契約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若預算支用完畢,自動終止契約。 7.廠商仍須報價,價金新臺幣720,000元整,以總評分最高且經評審小組擇定最符合需要者1名辦理議約;另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除夕(111年1月31日)、初一(111年2月1日)及初二(111年2月2日)均為晚餐葷食28桌、素食2桌,每桌單價新臺幣8,000元。廠商投標時仍須檢附投標報價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予納入評選。 8.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力;另防疫考量請參與開標廠商派1員代表。 9.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0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月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8.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9.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政府採購法、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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