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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9657
公佈日期 : 2022/05/0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0-05018
採購名稱 : 谷關工務段轄區台8線0k-61k(含中橫便道)及台7甲線地錨邊坡地質調查、監測、地錨檢測及安全評估服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298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5018
採購名稱:谷關工務段轄區台8線0k-61k(含中橫便道)及台7甲線地錨邊坡地質調查、監測、地錨檢測及安全評估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益正
連絡人電話:(04)23715030分機327
傳真號碼:(04)237141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2/08
開標日期:2022/0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883,352 元
Email:bidding@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營業項目有土木工程、結構、大地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領購地點]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谷關工務段(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堰堤巷5號)。3.本處臺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356巷6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回郵郵資]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郵購說明]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thbu3062@ms1.gsn.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其他]: 1.本日為資格審查標。 2.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3.資格標1份及服務建議書12份應同時寄(送)達。 4.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始辦理,監測期間計24個月止(詳細內容詳工作補充條款) ※[履約地點]:台中市東勢區、新社區、和平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領購地點]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谷關工務段(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堰堤巷5號)。3.本處臺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356巷6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回郵郵資]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郵購說明]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thbu3062@ms1.gsn.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其他]: 1.本日為資格審查標。 2.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3.資格標1份及服務建議書12份應同時寄(送)達。 4.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始辦理,監測期間計24個月止(詳細內容詳工作補充條款) ※[履約地點]:台中市東勢區、新社區、和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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