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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9460
公佈日期 : 2022/05/0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01125-B2
採購名稱 : 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9,296,3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125-B2
採購名稱: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廖世傑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867400分機4235
傳真號碼:(03)38679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2
開標日期:2022/04/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9,343,234 元
Email:1002984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任一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1.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者)。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者)。 (二)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本處「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及優先開發區工程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及「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其餘地區細部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之承攬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5.一般證件: (1)技師事務所應檢附: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 C.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111年3月31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契約主文、需求說明書部分內容,詳補充之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及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1.本案適用我國締結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詳投標須知第16點。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本處「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及優先開發區工程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及「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其餘地區細部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之承攬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03-3867400分機4235廖世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111年3月31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契約主文、需求說明書部分內容,詳補充之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及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1.本案適用我國締結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詳投標須知第16點。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本處「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及優先開發區工程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及「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其餘地區細部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之承攬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03-3867400分機4235廖世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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