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39035
公佈日期 : 2022/05/0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採購案號 : 1110329
採購名稱 : 111年聰明消費逗陣來親子嘉年華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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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9500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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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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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29
採購名稱:111年聰明消費逗陣來親子嘉年華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靚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716
傳真號碼:(03)33917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8
開標日期:2022/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10030658@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營業項目列有廣告、行銷或傳播等與本案有相關性之營利事業單位、學術機構單位、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一般證件影本:
(1)營利事業單位:A.廠商納稅證明。B.廠商信用證明。
(2)學術機構單位:應檢附單位授權證明書(正本,非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3)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時,如有領標憑據編號重複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之情形者,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
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於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等事宜,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以原投標印章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辦理簽約時,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六)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03-3322101分機5716)蔡靚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5705)陳綵茵小姐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於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等事宜,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以原投標印章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辦理簽約時,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六)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03-3322101分機5716)蔡靚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5705)陳綵茵小姐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